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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人的范围

2010-11-26|平安信托

受益人并不需要通过承诺或者为一定的法律行为,以取得信托受益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即享有信托受益权,且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纯享利益之人,原则上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因此本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自然人可以成为受益人,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受益人,不能自行行使其信托受益权的,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为特殊的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受益人。(2)法人。法人从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可以作为受益人。(3)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具有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能够独立参加诉讼活动,因此,本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作为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通常为委托人指定之第三人,委托人也可以设立自益信托,指定自己为惟一受益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也可以指定自己与其他受益人为共同受益人,由受托人为自己和其他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还可以指定受托人为共同受益人之一,由其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委托人不得指定受托人为某一信托的惟一受益人,因为当受托人是某一信托的惟一受益人时,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和信托受益权归于同一人,信托就失去了其设立和存在的意义。因此,受托人可以是共同受益人之一,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惟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