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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汇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最低认购金额门槛的公告

2016-12-15|平安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汇利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第10.4条约定,我司决定自【2017】年【1】月【26】日起将对A类、B类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二十个交易日在我司网站上公告:(1) A 类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2)B类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