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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财富 * 投资精英之景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认购金额的公告

2018-06-11|平安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景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根据《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景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2.4.5 条“受托人可酌情对投资者认购或追加某类别信托单位的成功认购资金下限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景林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10.4条:“受托人有权对各类别信托单位的最低认购金额、费率结构、收费标准等条件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在受托人网站上发布公告”的约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个交易日后,将投资者首次认购本信托计划的A类信托单位和B类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但本信托计划的追加认购及赎回等业务不受本次认购金额调整的影响。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