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3|平安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了解办法规定的金融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2017年7月1日起,凡与我司新建立业务关系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客户需签署对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管理办法》规定,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账户持有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对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综合判断。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将公布相关资料供账户持有人参考(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账户持有人也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来判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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