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2|平安信托
信托与合同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有些信托是通过合同设立的。但信托与合同存在重要区别:
(l)目的和对价要求不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分别给予对方某些好处,双方的协议必须得到对价的支持。信托的设立通常不需要对价,通常也不需要与受益人协商。
(2)变更、撤消的权利不同。信托一经成立,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消,除非征得受益人同意。合同是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消的,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为第三人丙的利益合同,甲与乙随时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信托即使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委托人也不能与受托人协商变更、终止信托,除非得到受益人的同意。
(3)第三人的权利不同。甲与乙为第三人丙的利益签订合同后,第三人丙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是,甲与乙协商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后,作为受益人的丙有权要求强制实施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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