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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遗赠、赠与

2008-02-02|平安信托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亡后无偿送予其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所有的行为。赠与是财产所有人无偿将自有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信托与遗赠、赠与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制度设计不同。信托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目的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实现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遗赠和赠与则没有受托管理这一环节,只有双方当事人,遗赠包括遗赠人和被遗赠人,赠与包括出赠人和受赠人。

(2)标的物性质不同。信托财产有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只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才能回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遗赠和赠与关系中,被遗赠人、受遗赠人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

(3)原财产所有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对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情况,具有了解和监督的权利;遗赠和赠与关系中的遗赠人、出赠人在遗赠、赠与生效后,通常就失去了在该财产上的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