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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宣传周】央行牵头完善金融消费者协调机制 信托业提升权益保护力度

2019-03-14|中国平安

日前,央行2019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山西太原召开。

会议强调,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系统要主动担当作为,科学把握新时代赋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新使命,深刻分析新形势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不断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新三定赋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职责。

央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强调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项职责,加快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深入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查研究,切实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中的作用。

而在年初召开的2019央行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2019年将做好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不断深化金融法治建设,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基本制度与法规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也不断加强。

近年来央行和银保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分别引发系列监管文件,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体系。作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支柱的信托行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更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信托业协会表示,未来信托公司需要提升信托业务规范性,注重保护投资者信息,完善投诉受理和解决机制,加大信托文化宣传教育力度。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成为重塑信托业务的重要因素,需要将这一理念融入到信托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运营的方方面面,未来信托公司仍需要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一、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当今全球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主题之一,事关金融稳定。信托公司必须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方面来自监管部门持续不断的监管力度,做好此项工作是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这也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重要体现。信托公司尤其需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评、审计等环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得相关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并内化为员工的行为准则。

二、重视业务行为规范

信托公司必须重视业务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在产品设计阶段,要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明确产品策略和目标客户;在产品销售阶段,要充分向客户披露产品风险信息、收费信息,实现客户风险偏好和产品风险的良好匹配,避免误导和错误销售;在产品运行阶段,及时披露产品管理信息,尤其影响产品兑付等重大信息需要及时披露,充分与投资者沟通;在产品清算阶段,加强审计并充分披露费用支出、投资收益等信息。

三、重视消费者信息保护

信托公司获取的都是合格投资者,很多都是高净值客户或者家族企业者,对自身隐私信息保护要求较高。近年来,随着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信托公司都是通过信息系统管理客户信息,可能面临客户信息被互联网黑客盗取或者内部员工对外贩卖等风险,需要重点加强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工作,提升信息科技安全性,设定相关操作权限,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四、重视消费者投诉解决

随着投资者的消费意识不断提升,对于产品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打破刚兑的形势下,因产品违约,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的纠纷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设立专人专线或者邮箱,及时解答客户疑问,解决投诉事项,促进纠纷和解,加强意见反馈和投诉事件分析和总结,以完善内部运营管理和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