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平安!
首页> 关于我们

中国平安推出国内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2016-09-01|中国平安

9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落地实施。《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为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慈善法》正式实施当日,中国平安宣布推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事业。该信托计划规模1000万元,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这也是我国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以己之力斥资千万  慈善信托的“企业范本”

据悉,“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将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

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表示,平安集团一直以来坚定履行社会责任,此次筹集1000万元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该信托计划永续经营、保值增值和慈善项目筛选和动态管理的功能,构建一个更有生命力的公益模式。同时,也希望通过良好的运作能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慈善信托中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更为专业、更为透明、更具公信力的新时代。

“这支慈善信托的推出得到了深圳市银监局、民政局和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的大力支持,深圳在金融和慈善领域的创新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迈入以法兴善的新时代,平安集团也希望通过此举为这座‘慈善之都’增添新的正能量“任汇川表示,希望首支慈善信托以自有资金为主探路,为更多公司及公益组织参与慈善信托提供借鉴。

作为国内首批慈善信托试点城市,深圳市民政局一直在积极参与前期筹备调研工作,并给予政策指导,推进项目落地。在此过程中,深圳市民政局也探索出了较为完善的受托人培育、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机制。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廖远飞表示,深圳高净值财富阶层拥有较先进的现代财富观,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日常业务中开展了大量类慈善信托业务探索,这支慈善信托的落地也是这座城市在慈善事业不断创新的一个缩影。

首个集合永续信托  专注慈善的“恒久之道”

据了解,与一般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5年的存续期不同,“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支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委托人外,也有相当部分的平安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据介绍,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慈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权益类产品保证资金长期抗通胀能力。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百分之二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千分之八的管理费,其中的千分之三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此外,在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也是捐赠人之一,投入自有资金达200万元。这也显示出平安信托对于经营好首支慈善信托产品,打造该领域领先品牌的决心。

受托人首倡理事会  赋予监督的“悬顶之剑”

为提升公众对于慈善信托这一新生事物的信心,让慈善事业能够健康远行,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由受托人内部管理成员、委托人代表及社会公益知名人士组成,就信托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同时,理事会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明确召开频率、程序等。为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理事会严格按照信托计划文件制定的遴选标准,确保慈善项目管理人与慈善项目双重“优质”。

据了解,《慈善法》仅明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成立理事会,主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公益信托的一大进步。盛瑞生表示,通过科学设计理事会管理机制,加强透明度建设,力争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到社会需要的地方。

“随着国内高净值客户财富的持续增长,高净值客户回馈社会、参与公益慈善的需求也日渐增强。”平安集团品牌总监盛瑞生表示,在后续信托计划运作成熟、平安信托在制度、架构、体系、内控等各方面完善后,平安也会考虑在合规的框架下尝试引入外部资金,发行新的慈善信托计划,进一步壮大慈善资金规模,携手高净值客户“以投资的眼光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