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我司作为信托计划的管理人将执行政策规定,就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取得的应税收入从信托财产缴纳增值税。受此影响,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管理的信托计划可分配收益可能因税费缴纳而下降,导致您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将会减少。
针对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要求,我司会恪尽职守,密切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涉税事项。感谢您/贵司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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