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客户购买平安信托产品造成严重亏损,且无法兑付”,相关报道内容存在严重失实,给公司日常经营及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对客户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对此,平安信托严正声明如下:
一、涉事客户及媒体所指的“光华上智1号”、“光华上智3号”均为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产品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该产品的发行、管理与平安信托无关。
二、平安信托及下属子公司并未推介“光华上智1号”、“光华上智3号”产品,同时,平安信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员工销售、推介非本公司及经本公司批准代销以外的任何理财产品。
三、公司在接到客户关于“光华上智”理财产品问题的咨询及求助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工作。我们也发现此次受影响的投资者中有平安客户,公司已成立法律专家小组,正在积极协助这些客户维护自身权益,并向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四、平安信托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不会委托任何公司、团体或职员,销售非本公司或未经本公司批准的代销理财产品。如对我司产品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本公司服务热线电话95511。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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