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平安信托
简单的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在中国,信托业务因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信托公司是唯一能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再到租赁、担保,它能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总之,信托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
信托产品主要针对的人群是高净值客户,做为他们资产配置的一部分。信托产品的风险,要看信托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投资项目、借款方的实力以及风险防控方式。
信托相关法规规定,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为“委托人”,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第一,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第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个人投资者。
加入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单笔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即信托产品仅限流动资产高于100万以上的投资人,并由于受50个自然人的限制,许多信托产品因发行规模较大,而选择仅向单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发行。因此,只有资产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才能独立参与信托产品的投资。
为了让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信托产品,银行往往通过独立认购信托产品,再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这样既排除了相关法律障碍,又能使一些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受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信合作业务”。由于多了银行渠道的参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会低于直接认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产品虽是比较稳健的产品,但由于信托产品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应尽量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还要关注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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