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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的“守护神”

2018-04-12|中国平安

2018年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为“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

 

提到国家安全,你会想到什么呢?也许是保卫国家不受侵略、战争的威胁,其实 “国家安全”早已不局限于此,还有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网络……目前我国网络用户群体庞,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作为投资者,在享受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规避金融安全风险,确保账户资金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具有六大亮点,平信君这就来为大家一一“揭秘”:

 

亮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亮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亮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亮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亮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亮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今天的网络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也越来越多的影响到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是统一的,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从每个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