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中国平安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8月,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以上“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目前互联网上的一些“区块链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名号,通过炒作概念,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集资、传销甚至是诈骗,与我国正在研究的数字货币、区块链根本不是一回事。
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披上了“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各种金融创新的“外衣”,并且具有网络化、跨行业、跨境化的新特征。
虽然花样翻新,但非法集资的往往都有一定的“套路”,投资者可以借此识别。业内专家分析指出,目前的非法集资往往分为以下四步——第一步:披上“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外衣,穿上“马甲”;第二步:大肆宣传,粉墨登场;第三步:前期拉涨币价,让投资者吃到一些甜头,引君入瓮;第四步:大量投资人入场,公司通过恶意操纵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收割“韭菜”。
此外,关于非法集资还有哪些需要去了解呢?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呈现出集资手段多样、涉案金额较高、参与集资人群广泛等特点,严重危害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一,非法性特征。非法性特征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吸收资金,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两种。
第二,公开性特征。公开性特征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利诱性特征。利诱性特征是指集资人向集资群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社会性特征。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是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禁止非法集资的重要目的在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及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高额回报等骗取信任。在集资初期,不法分子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建立的经营项目既有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也有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等,集资形式既有直接借款付息,也有“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借助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完成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一)认清非法集资本质和危害,提高鉴别能力。抵制高息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主要从六个方面正确识别非法活动: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集资活动是否合法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本质。
(二)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清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三)增强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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