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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小白讲信托丨预防非法集资,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2022-09-26|平安信托

近年来,
举着“无本生利”旗子的
非法金融活动屡有发生。
为了让大家对不法行为特征做到心中有数,
提高对风险感知的敏感度,
小明小白将会为大家划出
非法集资行为的重点,
敲黑板!认真记!

 
非法集资定义和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

非法性(核心特征)
未经“一行两会一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批准或许可即吸收资金的行为。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汇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惩处有法可依

2021年,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及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自10年提至15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于5月起正式实施,非法集资行政违法从此确立。

一、刑法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行政处罚
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

非法集资协助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警铃大作之风险迹象

虽然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追赃挽损流程也逐渐完善,但相比于事后的关心,我们更希望您开始就不被骗。如遇有以下现象,小明小白提醒大家务必必高度警惕,防范非法集资,再小心也不为过。

1. 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

3. 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4.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

5.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7. 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8. 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9. 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10. 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组织非法集资严惩不贷,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举报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发现可疑情况,
可及时拨打平安信托服务及投诉热线:
4008-81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