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1|平安信托
一、当信托出现损失时,信托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原则上只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例如,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时,出现了损失或外部费用,只要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中,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违反信托目的和管理职责,即使信托财产出现了损失,信托公司也不必用自有财产或用其他财产来支付,对外发生的费用或债务也只以信托财产承担,债务人无权追溯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反,如果信托公司违背职责或处理不当,对受益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应该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果因为信托产品发生了纠纷,信托消费者有什么办法或渠道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合法申诉,包括向信托公司、信托业协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渠道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信托消费者向信托公司投诉时,信托公司应当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当信托消费者向信托业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电话投诉、信件投诉、到访投诉等方式,同时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协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向投诉人做出答复。协会决定受理的,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并于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投诉的内容应当包含信托消费者姓名、被投诉信托公司名称、所购买信托产品或者接受信托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受侵害事实等。
投诉内容不全的,协会可以要求补正;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另外,信托公司和协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向信托消费者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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