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1|平安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于2007年9月6日发起设立了“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各委托人已经同意《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并与我司签订了《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第5.3条、第14.2条关于“信托计划的期限”约定如下:
5.3本信托的期限为5年,自信托生效(设立)之日起计算。
14.2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14.2.1 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按信托合同5.3条约定,本信托计划将于2012年9月5日到期,我司经审慎考虑,本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提议修改信托文件,将本信托计划延期五年;并约定如延期期满,受托人可根据约定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合同第14.2条的约定,我司决定就上述事项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表决方式
三、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的议案
将信托合同第5.3条以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第1.3条修改为:
本信托的期限为5年,自信托生效(设立)之日起计算。但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期满(含延期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受托人网站上进行公告,将本信托计划期限延长五年。本信托计划期限(含延期期限)届满之日,受托人未公告延期,且因证券停牌、目标信托发生流动性风险等原因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本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四、参加会议的对象
如某受益人在该日之前已向受托人寄送议案表决书,但于该日之前赎回所持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的,则该受益人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不再计入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受益人在该日是否持有信托单位及其持有信托单位的份数以受托人的登记为准。
五、表决方式
1、参加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填写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参加会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填写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一份, 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2、受益人请于2012年6月20日以前(含2012年6月20日)将上述文件直接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我司,如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6月20日前邮寄至我司的,受益人可先通过扫描/传真方式发送至我司,后续再补寄原件至我司。
3、受益人如对上述表决事项持赞成或反对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作“√”标识;表决栏双选或未选的议案表决书,将被视为弃权,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4、超过2012年6月20日未送达至我司的议案表决书或未能签名的议案表决书,视作无效票处理,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六、邮寄地址
收件人:吴丽娜
联系电话:0755-22624454
传真:0755-8243539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大厦18层产品研发部
邮政编码:518048
七、议事规则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合同第14.8条的约定,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及决议通过规则如下:
1、每一份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受益人大会需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
3、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议案通过。
八、咨询电话
张倩:0755-22625928
徐鑫:0755-22621585
韦巍:021-38634375
洪国平:021-38631063
特此公告!并感谢您对我司的一贯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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