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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优选1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公告

2014-08-18|平安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
        我司发起设立了黄金优选1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各委托人已经同意《黄金优选1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并与我司签订了《黄金优选1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一、根据信托合同12.1.1、信托计划说明书1.1.2及3.1关于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约定如下:
        12.1.1,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投资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由受托人管理的兴业银行万利宝•黄金优选1期理财产品(兴业银行万利宝•黄金优选1期理财产品的开放日与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对应)、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一级市场申购、受托人受托管理的信托产品、银行存款等或持有现金。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在此授权受托人可酌情决定调整本信托计划的管理及运用方向,但受托人应提前二十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受托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兴业银行万利宝•黄金优选1期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经银监会核准发行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投资管理人)的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淡水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随着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可能发生适当调整。受托人将在收到兴业银行万利宝•黄金优选1期理财产品调整通知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信托的全体受益人。
        二、黄金优选1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投标的信托“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淡水泉”(以下简称“标的信托”)的委托人代表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提议修改标的信托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条款,并根据标的信托合同第二十条受益人大会的规定,我司拟提议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就上述修改议案(详见附件三)征求标的信托受益人意见。增加《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指期货类信托产品风险揭示书》(见附件四)供签署。
        鉴于本信托为目标信托受益人,我司拟提议本信托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信托受益人大会,征求本信托受益人对标的信托上述修改议案的意见;同时提议对本信托投资范围调整微调。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二、会议召开方式: 通讯表决方式

三、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的议案
        1、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关于投资范围表述中增加如下内容:
受托人有权酌情调整投资于目标信托的资金比例、有权更换目标信托,但此等调整应提前至少二十个交易日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2、同意本信托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作为标的信托计划受益人对标的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议案投赞成票。即同意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作为标的信托计划受益人,对标的信托计划在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新增“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估值、增加风险揭示事项投赞成票。

四、参加会议的对象
        2014年【10】月【24】日黄金优选1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全体受益人。
       如某受益人在该日之前已向受托人寄送议案表决书,但于该日之前赎回所持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的,则该受益人成功赎回的信托单位不再计入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受益人在该日是否持有信托单位及其持有信托单位的份数以受托人的登记为准。

五、表决方式
       1、参加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填写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参加会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填写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一份, 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2、受益人请于2014年【10】月【24】日以前(含2014年【10】月【24】日)将上述文件直接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我司,如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10】月【24】日前邮寄至我司的,受益人可先通过扫描/传真方式发送至我司,后续再补寄原件至我司。
       3、受益人如对上述表决事项持赞成或反对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作“√”标识;表决栏双选或未选的议案表决书,将被视为弃权,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4、超过2014年【10】月【24】日未送达至我司的议案表决书或未能签名的议案表决书,视作无效票处理,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六、表决书回收方式
       表决书按受托人指定方式回收。

七、议事规则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及决议通过规则如下:
       1、 每一份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 受益人大会需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
       3、 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议案通过。

八、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受益人大会就标的信托“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淡水泉”投资范围中增加股指期货的相关事宜表决通过后,自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满【2】个月之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即便监管部门已另行同意信托计划股指期货账户的开立及股指期货实际投资运作相关事宜,信托计划亦暂不实际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受益人有权在过渡期间内按照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自过渡期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信托计划将根据届时实际情况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运作事宜,此时,因信托计划实际进行或不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运作而产生的风险或可能导致的投资运作收益波动由届时存续的受益人自行承担。
        另,如果黄金优选1期2号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受益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且参会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受益人对议案投反对票数;但标的信托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淡水泉最终通过决议,同意增加股指期货投向,则本期黄金优选将因投资目的不能实现(即需从标的信托中赎回相应份额,不能继续投资标的信托)而面临提前终止的风险。

九、咨询电话
       李洁:021-38637933
       戴滢珂:0755-22627653
       唐泰凌:021-38630414

 

 

特此公告!并感谢您对我司的一贯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