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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平安信托
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7个月,自2010年9月1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止,期间借款人有提前还款权。现因借款人未在信托计划成立满3年时行使提前还款权,因此,委托贷款将按原定期限(即2013年10月18日)到期,故信托计划期限将顺延至委托贷款到期日,信托利益分配及劣后A类受益权转让时间亦相应顺延,延长期间优先受益权正常计息,劣后A类受益权转让价款计算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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