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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富·利赢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分配公告

2014-07-25|平安信托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平安财富•利赢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28日成立,成立规模7亿。
        根据合同约定:
        1、 6.2“本信托的期限为30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需求,受托人有权延长本信托的期限;信托期限届满,但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的,信托计划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终止。为保护受益人利益,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信托运作状况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2、8.2.2.2(7)“提前还款:自贷款发放日起已满24个月时,借款人有权一次性清偿剩余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
        3、8.2.2.2(7)“经受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的本金部分利息按贷款实际存续期限计算”
        现企业向我司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经过我司同意,提前归还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该情况,受托人决定本信托计划到期日由2015年1月28日提前至2014年7月30日。信托计划提前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利益按照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平安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5日